大陆法(大陆法和海洋法的区别)
在大陆法系内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的情况不尽相同,大体上有两个分支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拉丁分支和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日耳曼分支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它的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的体系普通法是与衡平法教会法习惯法和制定法相。
大陆法系的特点 首先,大陆法系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它在结构上强调法律的系统化归类化法典化和逻辑性其次,大陆法系各国把全部法律区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再次,大陆法各国都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是19世纪大陆法系法典的一个典型除民法典之外,还有商法典刑法典。
大陆法系的分布范围极为广泛,在欧洲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有法国比利时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德国奥地利和瑞士等在英国,苏格兰受罗马法影响较大在美洲,西班牙葡萄牙荷兰法国的前殖民地地区推行大陆法系传统有些曾是欧洲大陆国家的殖民地,后来转为英美管辖的地区,如波多黎各美国的。
3 判例地位的差异在大陆法系中,判例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而在英美法系中,判例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4 法律分类的差异大陆法系区分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则分为普通法和衡平法5 法律编纂的差异大陆法系倾向于法典化英美法系则更偏好单行法规6 诉讼程序的差异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
它首先产生在欧洲大陆,后扩大到拉丁族和日耳曼族各国历史上的罗马法以民法为主要内容法国和德国是该法系的两个典型代表,此外还包括过去曾是法西荷葡四国殖民地的国家和地区,以及日本泰国土耳其等国二普通法法系,又称英美法系海洋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
3 法律适用技术在大陆法系中,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首先参考成文法的规定,并根据这些规定及案件事实作出裁决而在英美法系中,法官首先考虑历史判例,将当前案件的事实与过往案例相比较,以提炼出适用于本案的法律原则4 法律分类大陆法系的基本法律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的基本分类则是普通法。
英美法系的法官既可以援用成文法也可以援用已有的判例来审判案件,而且,也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技术创造新的判例,从而,法官不仅适用法律,也在一定的范围内创造法律4诉讼程序不同 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突出法官职能,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而且,多由法官和陪审员。
3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异同 由于历史背景的差异,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多个方面展现出不同之处在法律渊源上,大陆法系国家主要依赖成文法,而英美法系则以判例为主要法律来源在法律分类上,大陆法系区分公法和私法,而英美法系则区分普通法和衡平法在诉讼程序上,大陆法系的法官在案件审理中扮演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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